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30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号),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该《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总则

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开放,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二、申请人与合作人资格

1. 国内外具有助研、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都可以申请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

2. 一般情况下,课题申请需要由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学术人员作为合作者,与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但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3. 每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一个开放课题;所申请的开放课题不得与本人或合作人在研或正在申请的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其它课题内容相重复,以往承担或参加的开放课题已到结题时间而未结题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请或参加新的开放课题;

4. 每位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在同一年度时间内只能与一位申请人合作提出申请,同一固定人员参与合作的开放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固定人员参加以往开放课题已到结题时间而未结题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参加新的开放课题合作申请。

三、研究方向

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建筑材料学科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开放基金支持的研究方向如下:

1.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低环境负荷制备

2.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功能设计与调控

3.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服役行为与延寿原理

4.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可循环设计

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重视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强调研究课题的学术思想的新颖性、原创性与开拓性; 同时注意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紧密结合。开放课题所提出的研究方向必须和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重要发展方向一致,研究内容和手段能够互补。

四、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 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定期集中受理开放基金申请,请有意申请的研究人员及时上网浏览相关信息,下载最新版本的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或院系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机构申请人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原件或传真件;

3. 申请者在截止日期之前向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完整的《申请书》一式3份,并同时通过e-mail提交电子版。

五、开放基金审批程序

1. 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资助范围;

有学术不端的行为。

2. 经过初审的申请课题将聘请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行专家进行通讯或会议评审,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评审意见择优资助,并最终由室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3. 在相同条件下,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优先;

4. 为了鼓励开放流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同国内外开展合作的研究项目;

5. 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后,将决定资助的名单及经费额度正式通知有关人员。

六、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2-30万元人民币,由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与开放课题研究相关的费用。

2.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资料费、学术交流差旅费、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学术论文版面费等;

3)客座人员(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等;

4)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3. 用于本课题的全部费用不得超过该课题获批时给定的总经费额度,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课题及成果管理

1.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一般从批准后下一年度的11日开始至第二或第三年度1230日结束);

2.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执行课题满一年时(第一年1231日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发表的论文全文最终版PDF、论著等。室务会对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进展报告者,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终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3. 在课题结束之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和成果目录等,并附发表的论文全文最终版PDF、论著和实验数据等。结题报告经项目责任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室务会组织验收。室务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工作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者,将被取消其今后申请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在必要情况下通报其工作单位。对成绩突出的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考虑连续滚动支持或重点资助。

4.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以合作发表高质量论文体现,应标注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署名全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ate Materials for Architectures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实验室地址:

武汉市珞狮路122

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430070

电话: 027-87651856
  传真: 027-87883743
   
邮箱: E-mail: silicate@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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