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2024年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基金将资助学术意义重大、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性或应用基础研究。
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为:
l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低环境负荷制备
重点支持多元复杂体系水泥矿物形成过程调控、替代燃料高效燃烧与有害组分控制、低能耗水泥熟料烧成、玻璃绿色熔制新工艺、玻璃熔体低温快速澄清、低碳胶凝材料设计与应用等相关方向的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
l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功能设计与调控
重点支持超薄与柔性玻璃强度机理及精准加工成型技术、玻璃熔体超均化机理与过程、多功能建筑围护结构材料、新材料与建筑部品结构复合原理、结构与功能一体化建筑材料设计等相关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l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服役行为与延寿原理
重点支持复杂严酷环境下建筑材料服役行为、深远海工程建筑材料、地下工程关键材料、长寿命高抗裂水泥基材料制品、“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材料、建筑延寿新材料等相关方向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l 硅酸盐建筑材料的可循环设计
重点支持硅酸盐建筑材料全寿命周期循环设计、建筑材料再生利用、建筑材料智能修复等相关的理论、技术与装备研究。
凡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博士后或相应水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人须按后附的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打印一式二份,单位盖章后于2024年1月14日前寄到本实验室。实验室进行格式审查后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作以下要求:
1、课题的研究工作一般采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方式进行,课题组成员必须包含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但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2、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武汉理工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签订任务书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60%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总额的40%拨付至课题负责人在本实验室合作者的课题组,用于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完成本课题所需的往返、住宿生活费以及实验用试剂、材料和测试费等。
3、课题负责人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期限以批准课题执行期限为准。实验室为课题参与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课题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工资薪酬由所在单位支付。
课题负责人须承诺以下事项:
1、在发表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中需有下述中文或英文标注:中文:“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ate Materials for Architectures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课题负责人必须以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专著至少1篇,重点资助课题发表高水平论文/专著至少2篇。
3、课题负责人须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在研究期限结束时均需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已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复印件,此后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也应陆续寄实验室存档。
4、课题结题方式为专家会议评审。
5、课题负责人确因需要申请延期,应于课题计划结题日期前提前至少二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本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期限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肖海燕
联系电话:027-87651856
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
武汉理工大学东院硅酸盐中心
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