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研究生:
我校“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化研究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CSC环境建材专项)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旨在为我国建工建材、交通运输、环保等行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掌握深厚的建筑材料低碳绿色制造与应用技术功底、能够开展国际前沿技术创新工作的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引领我国建筑材料产业的可持续环保发展。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选派质量,现就2019年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CSC环境建材专项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2019年选派计划共7人。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由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决定。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专业领域:环境友好建筑材料
(四)选派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批复,CSC环境建材专项公派高校为英国剑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和美国宾州州立大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博士研究生项目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所在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三)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不接受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报)
(四)申请时应获得项目合作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同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报名:2019年9月10日之前,申请CSC环境建材专项的同学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该专栏有详细的选派办法、申请材料及说明等),并提交至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科研办公室(东院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玻璃楼硅酸盐办公室,联系人:肖海燕 027-87651856)。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注明CSC环境建材专项,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2)
5.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见附件3)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学习计划(外文)(见附件4)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公派出国承诺书(见附件5)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专家评审:2019年9月20日之前,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牵头组成CSC环境建材专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专家和外方合作高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按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分开汇总并给出推荐排序),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见附件6),同时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材料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该表不需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盖章),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将以上材料连同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科105室)。
(四)研究生院审核及公示:2019年10月8日至14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在研究生院网上予以公示。未确定为CSC环境建材专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可由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提交到研究生院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的评审。
(五)正式申报:2019年11月20日至25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选择“武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六)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12月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二)被项目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国内推荐导师国外接收导师2年内均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三)如有疑问、建议,可与校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科(105室)联系,电话:027-87855613;传真:027-87863980。
(四)由于时间紧凑,请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硅酸盐材料工程中心
2019年7月11日